林森浩家庭背景,任嘉伦婚纱照(任嘉伦结结婚)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1-13 20:32作者:八卦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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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家庭背景 林森浩父母是干甚么的资料照片 林森浩为何投毒揭秘 - 个人资料谢谢了,大神帮

问题二、求大一思修法律篇文章,400字左右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毒死同学黄洋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们在感到震惊和惋惜的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充满了怀疑。在他们同学眼里,虽然不是很和谐,但还过得去,没有讨厌到中毒的地步。受害者黄洋直到去世都不知道凶手是他的室友,他也没有机会告诉人们他们之间的恩怨。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唯一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知道有如下两个细节:一是他们宿舍三个人因为宿舍饮水机的水票发生了争执。黄、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瓶装纯净水的费用,林拒绝。他提出自己喝的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这场纠纷以林退出公平份额,“自己买水喝”而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左右,林开始向隔壁寝室借水。但这种争执应该只会激化现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核实,早在半年前,林就将“ENT-黄洋”从QQ好友列表中删除,当时也删除了林。同一个房间的两个室友,已经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列。第二,的一位朋友回忆说,去世前两周提到,他开玩笑说林是“凤凰男”(凤凰男,作为一个标签,指的是一个苦读十几年,最后变成“从山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的人,从而给一个家庭的转型带来希望。),并以轻松的语气调侃说林老说了自己在卧室的奋斗经历。“凤凰男”不是林欣赏的一个称号。他第一次从格林口中得知这个词的具体含义,“没同意”3354。虽然他认为自己有“凤凰男”的各种心理因素,但他“一直是一个自卑悲观的人”。他们之间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深层矛盾。当事人之一,黄洋,已经死亡,而林森浩,虽然他承认投毒,是回避他的动机。我的感觉是,林森浩之所以没有说明原因,是因为他也觉得说出来不会让人觉得这些矛盾是他中毒的充分理由。那为什么别人眼里的一件小事会酿成这么大的悲剧?这取决于林森浩成长的背景。林森浩的家庭条件不好,父母都是普通农民,他一直觉得自己的出身低人一等,非常害怕别人谈论自己的家庭背景。即使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但内心的自卑感并没有减少。强烈的自尊心和深深的自卑感使他形成了双面人格。一方面,他孝顺、善良、进取、上进;另一方面,他性格内向,敏感,抑郁。他努力证明自己,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但总是不满足。所以,他的怨恨很难消除。用他自己的话说,属于“男人秀”型。尤其是在比自己优秀的黄洋面前,他原有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他引以为豪的奋斗经历在黄洋眼中不屑一顾,被嘲讽为“凤凰男”。所有这些矛盾,虽然在别人看来不愉快,但不足以毒害。在林森浩过于自尊而又十分脆弱的心中,很容易产生对黄洋的仇恨和报复。另外,年轻人想问题也不简单,难免会做傻事。林森浩中毒事件让我想起了2004年马加爵在云南大学的谋杀案。马加爵也是家境贫寒,内心极度自卑,却不善于疏导自己的情绪。因为和同学积累的琐事,一场牌局最终导致了杀害四名同学的悲剧。正在杀红眼的时候,一个同学敲门了。马加爵一听说是好同学,就没开门,同学躲过一劫。由此可见,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在物质扶贫的同时,更要注重心理扶贫。

我一直认为,大学生有两个成长的主题,一个是知识和能力,一个是心理和素质。某种程度上,心理和素质的提升更重要。同时,这个案例也再次告诉我们,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与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尊重他们。即使我们不帮助他们,也绝不应该看不起他们,更不应该伤害他们,无论是言语上还是行动上,因为他们的高自尊和低自尊导致了他们的高度敏感、脆弱和内向。平时要尽量压抑自己。一旦他们受到攻击,他们就会

后果不堪设想。当然,作为贫困大学生,也要主动认识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化解自己心中的矛盾、郁闷,如果自己无法走出困境,就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一定要对心理咨询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科学的态度和主动的行为,那种以为只要去做心理咨询的人就是“神经病”林森浩为何如此丧心病狂?作为一个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27岁的硕士研究生,难道他就没有半点法律意识吗?是谁给了他残害同类的权力?  这个悲剧的产生与我们的社会有很大的关系,与我们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  在毛时代,政治是统帅,是灵魂,一切与政治挂钩,一切与阶级斗争挂钩。残酷的阶级斗争将人类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美好品德粉碎殆尽。为了搞阶级斗争,无所不用其极。在邓时代,经济战争取代了阶级斗争,人们为了捞钱,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人们所有的言行都被功利化,所有的行业都被功利化。就像教育这种行业,是百年树人的行业,也被功利化了,重分数,轻德行,盲目追求升学率,使中国大陆的现行教育已经走到了悬崖边上。  在当今中国大陆,财富并不是掌握在高素质的人手中,那些极端利己主义者,那些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他们在掌控这个国家的财富。在中国大陆,穷人仇视富人已经开始走极端。而在实际生活中,富人仇视穷人也在走极端。那些富有的人自认为自己很优秀才会掌控财富。他们认为穷人都是有缺陷的人,都是垃圾,都是有不良嗜好的人,他们穷困,是自己选择了穷困,与这个社会没有关系,与现行社会制度也没有关系,任何一种制度下都有穷人和富人。我一个朋友的小孩,在一个一线城市打工租房住。那个房东很变态,经常半夜时候敲门,说要涨房租,搞得租客心惊肉跳。房东是有钱人,他就要戏弄你,他就要从你的身上找乐子。他认为穷人多的是,他的房子不愁租不出去。他还认为对待穷人就应该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在当今中国大陆,富人完全没有法律意识,他们认为金钱能摆平一切。我有钱,我开车把你碾死了,我可以给你很大一笔钱,帮你摆脱贫困,你还不答应吗?所以,富人犯罪之后,通过金钱,完全可以逃过法律制裁。有钱人判死缓,然后花钱改成无期,然后花钱改成有期,然后花钱保外就医,然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穷人犯罪了,由于没钱,你就老老实实把牢底坐穿。穷人判死刑了,由于没钱活动,你就伸长脖子等着立即执行吧。  林森浩是有钱人,而黄洋是穷屌丝,他认为黄屌丝不是人,也就是一只蝼蚁,把他毒死是不会受到良心谴责的,所以,林森浩做了,很冷酷地做了,很彻底地把黄洋做掉了,就像踩死了一只蝼蚁。的看法,不仅愚昧可笑,而且害人害己

相关问题三、林森浩为什么非死不可?

第一,林森浩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理上来讲,即使是故意杀人(而非过失杀人)都有死刑、无期、有期徒刑之分。甚至最低刑达到了三年。  那依据什么来量刑呢——自然是情节轻重。  林森浩的确故意投毒,从手段上来讲,只能认定为较重。而非奸杀,虐待致死,以极其残忍方法致死。情节较重而非极重。关于情节大小的讨论,大家可以自行百度一下一“狂砍108刀致死”,“连捅数十刀致死”,“反复碾压致死”的一些新闻。那些比较称得上“重”。  第二,林森浩认罪态度良好。  认罪态度是案件的又一关键。认罪态度良好,既能达到法律维护秩序的作用,又能减轻办案压力,加快整个司法系统的进程。  如果林森浩家里在赔偿金上能够满足被害人家庭的一定预期,达到一定的弥补作用,甚至最好,能取得家属的谅解,那么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机会是不大的。  毕竟被害人家属才是最大的间接受害人。他们的沉默,谅解都会有很大作用。  第三,林森浩没有前科  没有前科,意味着不会有法定加重(累犯会加重判刑)。意味着通过无期或者有期使其洗心革面的机会较大,意味着惩罚的目的不一定必须通过死刑才能达到。  第四,林森浩也有老人需要赡养  法律是工具,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宁。无期林森浩如果更能维护社会、家庭安宁,为何不能呢?林森浩父母是无辜的,他们家庭如果可以因为无期或者有期而得以暂时不那么支离破碎,而且愿意支付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难道不是法理最本质的诉求吗?既惩处了犯罪嫌疑人,又使两个家庭都得以一定程度的安稳。而且从长远来看,放弃赔偿金,强烈要求判处林死刑,并非完全的明智之举。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应该一边让杀人者付出代价, 一边继续生活。判处无期的代价如果既能惩处,又能抚慰,为何不可?  关于赔偿金的大作用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有个人开车把人撞死了,是不是一定要坐牢呢?不是。一旦赔偿金到位,非司机的全责(非酒驾,超速,严重违章等),一般就可以了,无过错的没事,一定过错的大部分都能争取缓刑。赔偿金一般要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来算。城市的话,平均工资要乘以20年,丧葬,未成年人抚养,老人扶养,法定算下来大概80W上下。  你要问了,凭什么呢?交通肇事,交了钱就不坐牢不交钱就要坐牢?因为有了赔偿金,一定程度上能使受害者家庭得以维持,抚慰近亲属的心灵创伤。往大了说,赔偿金替代了刑罚的一部分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这说明刑罚是有可替代性的。这并不是花钱买命,而是一定程度上的可替代性造成的。  第五,全球各国都在逐渐废除死刑  这个不好说,一说就容易被专业外人士直接劈头一顿骂,且我国国情特殊。  说实话,如果这两个人不是复旦高校学生,还会有这么大的关注吗?如果这只是你从报纸小角落看到一个故事“一同学投毒杀害了一名室友”,还会这么愤怒地要求一定死刑吗?有没有群情激昂的成分?有没有从众的成分?有没有把对中国司法的不公不阳光转化到这个个体案件泄愤的成分?  在这个案件,我看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或是10+年,都是可以理解,并且没有什么大错的。

林森浩为什么非死不可?

你可能关注的问题四、林尊耀是干什么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

有个屁背景,潮汕农民,傻了吧唧还以为自己聪明,杀人的多了,不判死刑的也多了。他儿子的事本身被舆论炒这么高对判罚就不是一件好事。他家里要有钱,好好赔偿受害者,好好认错,三年都过去,1000个日日夜夜,还剩多少仇恨?穷人家的小孩,本身知识水平和做人道理就发展不协调,虽然犯了这么大的错,但直接处以极刑实在是悲哀。为什么富二代杀妻案最后没判死刑呢?fair?both shit.很奇怪为什么不能为他求情?难道法律就不允许一个旁观者为一个杀人犯求情吗?孟子动恻隐之心,我们为什么不能动?我就是不希望仇恨从黄父身上转移到林父身上。现在评论动不动一杀了之,可是开创贞观之治的李世民几乎从来不杀犯罪的百姓,既然十恶不赦的贪官都不会被判死刑,为什么不能原谅一个情商心理和智商知识发展水平不协调的年轻人,哪怕关他30年,从他的话可以清楚的感觉到这个人反省能力很强,但是见识太短,心理有疾病而不自知也没有得到良好的帮助。人已死不谈了,希望黄洋走好,林森浩也走好!

推荐问题五、宿舍因闹矛盾而引发悲剧的案例

一、案例背景 小志,男,2010级学生,该生生长在农村,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性格较内向,学习刻苦,成绩在班中名列前茅,立志要靠上研究生。小锐,男,和小志是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学生,生长在城市家庭,性格开朗,喜欢和同学交往,学习成绩一般,进入大三下学期时,也准备考取研究生。两人进入大学以来一直在同一宿舍居住,关系比较好,但因为一些小的事情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二、案例问题事件 2013年3月的一天,小志满怀心事的到我办公室说:“我实在受不了同宿舍的小锐了,他太欺负人了,我想杀他的心都有了,昨天晚上我一夜没睡着,差点我就把他杀了,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听他说了几句话后,我吃了一惊,马上让他坐下,让他先平静平静心情,把发生在两人之间的事情慢慢道来。事情的起源是这样的,进入大三下学期后,小志和小锐都想考研,一天,小志要到学校8号教学楼自习室学习,小锐对小志说:“帮我占个座位,我一会也去学习”。小志应声而去,小志到自习室后,用课本占了一前一后两个座位,自己坐在后面的座位上学习,等小锐到达教室后,看了看两个座位不挨在一起,小志马上解释说:“来时已经有很多人了,没有挨在一起的座位,就占了这两个”。小锐就对小志说:“我们一起到图书馆学习吧”。小志说:“在这学习挺好的,我不去了,要去你去吧”。小锐到了图书馆后,占到了两个挨在一起的座位,打电话叫小志过去一起学习,小志坚持说自己想在教室里学习,不去图书馆了,小锐说:“你是不是不愿意和我一起学习”,小志说:“我还是觉得自己学自己的比较好”。这事引起了小锐心里对小志的不满,小志心里也很不舒服。到了晚上,在宿舍里小锐又找小志借手机充电器用一下,小志正在学习,就把充电器顺手扔给小锐,可事情不巧的是,小锐没思想准备,充电器正好打在小锐的脸上,小锐的脸被充电器划破了,而且出了血,同宿舍的同学马上拿出了创可贴给小锐贴上,小锐认为小志是故意的,勃然大怒,冲着小志大骂,并要求小志给经济陪偿。小志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就是破点皮,不需要陪偿,这事在同宿舍舍友的劝说下,临时结束了。到了第二天,两人又开始了手机短息交战,小志拿出手机,给我看了他们交战的全部内容,来来往往十几条,小锐坚持要经济补偿;小志说这点伤不值得陪偿,而且自己已经道歉了,小锐说不陪偿今后没朋友可做,小志说不做朋友更好,小志又说,自己算了算大学三年交往中,一起吃饭大概欠小锐80多元,给他10

宿舍因闹矛盾而引发悲剧的案例

六、有公民道德感内涵诠释

(一)一因一果,还是多因一果  沉寂多时的“复旦投毒案”近日开庭审理,庭审后,有关林森浩作案动机的说法有好几种,但没有一种被公众广泛接受。警方的“琐事说”被林森浩所否认,而林森浩自述的“愚人节整人说”则无法被公众所接受。而林森浩的同学认为林与被害人黄洋之间没有大的矛盾,没有什么事情严重到要投毒取命。  这里是否存在着一个思维误区,即以为事情的起因和结果之间,只能是一对一的关系。有时,单一的起因就可以导致一个结果;但更多的时候,恐怕要许多原因共同起作用,才能导致一个结果。有没有这样的可能,相关人员提到的各种因素,都对案件的发生起这样和那样的作用?综合各种报道来看,人们在各种蛛丝马迹中寻找投毒动机时,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当事人的道德感。  (二)道德感醒来晚了  这里用“道德感”而不用“道德”这个词,是想强调,只有当道德植入人的内心,从一个外在于内心的社会标准转化为一个人的自觉意识,道德才会对人的行为发挥警告、制约或鼓励作用。  林森浩性格有内向且自卑的一面,因此他所经历的某些人生挫折,包括追求“班花”而遭拒绝,不像性格开朗者那样容易化解或忽略失败感,相反,失败、受挫的经历容易在他内心积淀成为一种压力,一种怨恨,一种负能量;负能量积累多了就需要释放。当他和黄洋共居一室,黄洋就成为释放负能量的对象。两个不投缘的人,容易因为买水等琐事而心存芥蒂;内心的对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转化为行为。黄洋对别的同学开玩笑说愚人节时他要整人,林森浩“心里想着那我也来整你一下吧。”说的人开玩笑,听的人恶向胆边生,可见林森浩被他的阴暗心理所控制了。从起意整人(黄洋)到实施投毒的整个过程中,林森浩的道德感至少是沉睡着的,没有出来阻止林的行为。  林森浩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说:“我在看守所几个月,一直尝试在找自己犯罪的根源,我的行为导致我的同学黄洋死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也对不起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看来他已经准备接受某种结果。他的道德感被黄洋的死亡惊醒,但为时已晚。  了解林森浩的同学说他有多面人格。网上有一张漫画,称其为“白衣天使”和“投毒恶魔”。其实,红尘中没有纯而又纯的天使,现实中的人性从来都是善恶并存,很多人都具有多重或双重人格,单一人格的人大概不多;区别是内心有没有足够的道德力量在提醒、制约你逾越底线,阻止你走上万劫不复的不归路。  (三)道德感从哪里来  林森浩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十分优异。被毒死的黄洋,也是硕士研究生,也是公认的优秀学子。有人因此质疑复旦的教育。该校宣传部副部长方明说:“我们也很痛心。我们不能说复旦的教育就是尽善尽美,中国的教育也并不是尽善尽美。”  虽然这是一个正确而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回应,但这个时候作为官方发言人,方明不这么说又能怎么说?不妨听听另一位复旦人怎么说。  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者葛剑雄日前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中国的教育问题,还是教育的中国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教育问题”是发生在中国的,单纯是教育方面的问题;但“教育的中国问题”,就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有关教育的各种问题。为葛教授的观点提供了最新注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据悉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在高校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下,权力不透明与校外环境没有区别。与此类似的高校科研经费的分配,不完全取决于科研项目本身的需要和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是看申请人的权力背景。这样一个环境,课堂上的道德教育还会有多少作用?  同样,一个社会想要有道德感,想要让社会成员普遍具有道德感,社会管理者首先要讲道德,管理制度和行为本身就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否则,道德教育只能沦为道德说教,沦为伪道德。道德说教不可能贴近人心,贴近人性,因此无法内化为人的道德感。当人群中某一个人在某个时刻需要道德感起作用而道德感缺席时,悲剧就发生了。悲剧的多寡、程度,与道德感缺失的范围大小等成正比。教师性侵女生、幼师虐童事件接连曝光,应该认真对待相关人群道德感缺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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