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nrich Schütz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2-17 14:21作者:八卦会火
    接要: Domine, refugium factus es nobis是什么语?怎么翻译?这是拉丁语,类似于耶稣的颂歌,翻译过来就是主啊,请给我们一个避难所He...

问题二、Domine, refugium factus es nobis是什么语?怎么翻译?

这是拉丁语,类似于耶稣的颂歌,翻译过来就是主啊,请给我们一个避难所。如果是中国人,说明主是避难所;这首经典的钢琴曲是意大利作曲家亚历山德罗斯卡拉蒂写的。1660年5月2日生于巴勒莫,1725年10月22日死于那不勒斯。他的儿子也是一位著名的钢琴家。它包含在iTunes上Pergolesi: Stabat Mater的麦当娜哀悼歌曲中。但它是由海因里希舒茨合唱团海因里希许茨合唱团表演的。这是一部清唱剧。

相关问题三、西方音乐史一般分为哪几个时期,各有哪些代表人物

时期:古代音乐、中世纪音乐、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时期和20世纪音乐。1.古代音乐西方艺术音乐的历史始于基督教音乐。4世纪初,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基督教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在帝国内部崛起。公元3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法令,给予基督徒信仰自由,他本人也在生前受洗。基督教利用这种情况建造教堂并广泛传教。音乐作为传播信仰的工具,依附于宗教仪式,发展迅速。没有代表。2.中世纪音乐中世纪世俗音乐主要是方言歌词的歌曲。世俗歌曲的歌词使用押韵诗,节奏明快,民谣。没有代表。3.文艺复兴文艺复兴大约发生在公元1450-1600年。它在中世纪“新艺术”的基础上,追求人性的解放和人们内心情感的表达。此时,在人文主义的推动下,我国音乐家对复调音乐进行了发展和改革,声乐和器乐逐渐分离,独立发展。代表人物有迪费、乔斯金、比安舒阿、奥凯甘等。4.巴洛克巴洛克最初的意思是“怪异”。17和18世纪指的是华丽的建筑风格,后来指的是一个艺术风格时期。巴洛克时期的音乐特点是:歌剧的诞生和器乐的发展,复调风格逐渐向主旋律风格转移,教堂调式逐渐被大小音系取代,数字低音的应用引起了“和声声学”的新概念。新的音乐流派大量涌现,音乐语言不断更新。代表人物:弗雷斯科巴尔迪、巴克斯特胡德、库伯兰等。5.古典主义古典音乐是指1730年至1820年的欧洲主流音乐,又称维也纳古典音乐派。古典音乐继承了巴洛克音乐的发展,是欧洲音乐史上的一种音乐风格或者说是一个时代。代表人物: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6.浪漫主义自19世纪以来,音乐中的浪漫主义因素占据了重要地位,这一百多年被称为音乐史上的“浪漫主义时期”。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人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当自我表达在音乐中特别流行时,公开音乐会成为一种重要的形式。为了取悦观众,音乐家们追求高超的技巧,华丽的声音和丰富多彩的风格。代表人物:舒曼、勃拉姆斯的间奏曲,舒伯特、舒曼、巴拉基列夫等。7.20世纪音乐19、20世纪之交,后浪漫主义音乐家将浪漫主义的理想和语言推向极致,激发了年轻一代作曲家的反叛。代表人物:古斯塔夫马勒、理查施特劳斯等。来源:董卿:百度百科-西方音乐

Heinrich Schütz

你可能关注的问题四、圣诞清唱剧是海因里希许茨Schutz的还是巴赫的?

估计很多作品都有很多译名,因为圣诞节是西方宗教中非常重要的节日,巴洛克时期的作曲家几乎都是用宗教体裁创作的,所以用圣诞节这个体裁创作的同名清唱剧肯定更多,巴赫的应该是最有名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LZ再核实一下。

推荐问题五、施密特生平介绍

简卡尔施密特是德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施密特1888年出生于威斯特伐利亚州普莱滕贝格的一个天主教家庭。1933年,施密特成为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加入纳粹党。他的政治思想对20世纪的政治哲学和神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提出了宪法中的许多重要概念,如制度保障。如果一个编辑想知道今天的共和党有什么特别之处,他首先需要知道一个鲜为人知且非常保守的德国哲学家。然而,这个人不是广为人知的老布什政府教父列奥斯特劳斯,而是一个不太为人知的思想家——卡尔施米特,他在很多方面都更重要。施特劳斯和施密特曾经在职业上非常接近。1932年,施密特支持斯特劳斯申请洛克菲勒奖学金前往巴黎。同年,施特劳斯发表了对施密特最重要的书《政治的概念》的评论。后来,他们分道扬镳了。犹太人施特劳斯离开德国,定居芝加哥。施密特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写了大量受人尊敬的作品,包括《政治的神学》 (1922)、《议会民主制的危机》 (1923)和《政治浪漫主义》,并于1933年加入纳粹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施密特的声誉相对保持完好,他的作品再次受到左派和右派的关注。就施密特尖锐的反犹太主义和明确的纳粹信仰而言,很难理解左派对他的持续迷恋。然而,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的研究员简沃纳穆勒在他的新书《危机》中写道

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想中的施密特》中指出,施密特的吸引力是无法否认的。马勒认为,施密特的精神遍布在反全球化运动的思想宣言——哈特和耐格里的《帝国》之中。施密特的思想已经成为左派圈子中流行的东西。像齐泽克、墨菲和德里达这样的欧洲著名思想家也已经被施密特的思想迷住了。这并不是说他们赞同施密特的政治观点,但他们都在施密特身上看到了反人道主义的立场,一种与像福柯这样的后结构主义者、而不是与像罗尔斯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有更多一致的立场。施密特在左派中的仰慕者已经正确地意识到,在共产主义崩溃之后,马克思主义需要大量的反思。然而,由于转向施密特而不是自由主义,他们已紧紧抓住马克思主义中的一种极权主义张力。施密特对当代右派的影响采取了不同的路线。在欧洲,像意大利的吉安弗兰科.·米杰奥(Gianfranco Mglio)、法国的博努瓦(Alain de Benoist)和《青年自由》杂志的投稿者这样的新右派思想家都建立在施密特的思想之上。美国的右派施密特主义者数量并不是太多,但包括那些经常被说成是旧保守主义者的知识分子,他们从右派的立场来攻击新自由主义。但是,在共和党内没有举行过任何关于施密特的研讨会。即使一些重要的保守主义政治激进分子听说过施密特,但他们肯定会使自己远离他对极权主义的同情。还有,施密特思考政治的方式遍及当代思潮之中,其中共和党的保守主义经常以那些非常有先见之明的而令人不安的方式盛行起来了。特别是他的分析解释了保守主义者攻击自由主义者以及自由主义者为自身辩护的方式。在《政治的概念》中,施密特写道,人类行为的所有领域都被一种不能简约的二元性结构化。道德关心善恶问题,美学关心美丑问题,经济学关心赢利与否问题。在政治中,关键的区别是朋友和敌人之间的区别。那就是使政治不同于其他事物的东西。犹太人关于爱你的敌人的呼吁完全适宜于宗教,但无法与总是涉及生死利益的政治相调和。道德哲学家关注的是公正,但政治与使世界更公正毫无关系。经济交换只要求竞争,不要求灭绝。政治不是如此。施密特认为:“政治就是最激烈和最极端的对抗。”战争是政治所采取的最暴力的形式,而且即使没有战争,政治仍然要求你把你的反对者作为敌视你所信仰的事物的人。这并不是个人恩怨,你不必憎恨你的敌人。但是,你必须准备好如果必要的话就去击败他。保守主义者比自由主义者更加彻底地吸收了施密特的政治观。施密特认为自由主义者从未成为政治的。自由主义者倾向于乐观地看待人的本性,然而“所有真正的政治理论都假定人是邪恶的”。自由主义者相信能够调节冲突立场的中立性统治的可能性,但对施密特来说,既然任何统治都只代表某个政治派别对另一个政治派别的胜利,那么就不存在这样的中立性。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存在不受国家制约的社会团体;但施密特认为,多元主义是一种幻想,因为没有任何真正的国家曾经允许像家庭或教会这样的其他力量来对抗自己的权力。一句话,自由主义者对权力感到不安,因为他们是在批判政治,而不是在从事政治。难怪施密特仰慕像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这样的思想家,他们对政治不抱有任何幻想。受他们启发的领导人决不会受制于自由主义思想的个人主义,并且愿意承认有时政治包含生命的牺牲。他们比自由主义者更善于指挥战争,因为他们无需共同利益或全人类的利益这样的观念。保守主义者不会被不公正困扰,因为他们承认政治意味着把己方的各种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放弃它们。如果一致只能通过镇压反对者来实现,那么即使冒着违反法治的风险也在所不惜,这就是保守主义者如何实现一致的方式。总之,施密特最重要的教导就是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差别不仅是在政策上,而且也在政治本身的意义上。施密特的德国版保守主义与纳粹主义有许多的共同点,但与美国人的思想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虽然如此,但他的思想残渣仍然能在当今的保守主义者为其目标奋斗的各种方式中找到。自由主义者认为政治是一种手段,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是一种目的。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政治止步在边缘;而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政治的脚步从不停止。自由主义者把保守主义者看作是潜在的未来盟友;而保守主义者却认为自由主义者不值一提。自由主义者认为,各种政策应当根据一种独立的理念如人类的幸福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来评判;而保守主义者则根据它们是否推动了他们的保守主义目标来评价。自由主义者本能地想使激情冷却下来;而保守主义者倾向于点燃它们。自由主义者认为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存在第三条道路;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任何人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宣称个体拥有某些政府无法剥夺的权利,从而想为政治设置各种界限;而保守主义则认为在各种紧急情况——保守主义者总是会找到各种紧急情况——中,政府的权限和能力不能受到挑战。当谈到美国的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时候,当然不存在政党的界限。许多保守主义者,特别是那些具有放任自由主义倾向的保守主义者厌烦布什政府的赤字,并且对他的禁止同性恋结婚的宪法修正案呼吁缺乏热情。另一方面,那些自由主义者和左派想回击冷酷的保守主义者,就像保守主义者冷酷地反对他们那样。还有,如果施密特是正确的,那么保守主义者几乎赢得了所有政治斗争的胜利,因为他们是美国惟一的真正政治力量。从2000年的总统选举、得克萨斯的学区重划到通过医疗改革的方法,像汤姆·迪莱和卡尔·罗夫这样的保守主义者获得了胜利,因为他们给人留下了任何事情都不会阻止自己的印象。而自由主义者则不可能这样做。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即使没有比胜利更重要的事情,但会有像胜利那样重要的事情,不管它是程序的完整和历史先例,还是对子孙后代的各种后果。如果一切听起来都是失败主义的——至少对自由主义的目标来说如此,那么施密特漫不经心地提供了一个希望的理由。在寻找自由主义失败的事例时,他偶然发现了托马斯·潘恩和美国的开国者。在他看来,自由主义者是害怕权力的典型。他以惊讶的笔调写道,他们非常幼稚地试图通过权力的分立来控制和平衡权力。在这一点上,施密特是正确的。他似乎在说美国是最典型的自由主义社会。由于施密特对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几乎没有表示出任何的赞赏,被认为是一个权力理论家的他误解了世界最强大的政治体制。保守主义者为这个国家带来了类似施密特的朋友-敌人区分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不仅反对自由主义者,而且反对美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遗产。如果施密特是某种意义上的引路人,那么我们可以决定的不仅是谁赢得2004年大选,而且是我们是否会把多元主义当作是有益的,把不一致当作是美德,把政治当作是统治界限,把公正看作是可能的,把反对看作是必要的,以及把政府看作是有限的。 思想编辑 决断主义 决断主义(Dezisionismus)是施密特的公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中,施密特认同西耶士(Sieyes)的“民族制宪权”学说,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是由其人民(Nation)全体所做出的政治性决断。这种决断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即绝对的宪法(Verfassung),而非相对的“宪法法”(或称“宪律”z)。 国民法治国 德国国家法理论中有所谓的法治国(Rechtsstaat)学说。法治国家的思想起源于十七至十八世纪,德国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的时期。法治国乃相对于君主主义的人治国。施密特主张法治国的实质为国民法治国(bürgerliche Rechtsstaat),即市民阶层、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其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对国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对政府机构的权力分立的规定。这两个要素为德国资产阶级在对抗君主的斗争中发展出来,并成为现代多数国民法治国国家的内涵。 著作年表编辑 论文 1912,《法律与裁判:法实践问题研究》(Gesetz und Urteil. Eine Untersuchung zum Problem der Rechtspraxis) 1914,《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 1926,《法官的独立性、私有财产的保障、法律面前的平等》(Unabhängigkeit der Richter, Gewährleistung des Privateigentums, Gleichheit vor dem Gesetz) 1934,《领袖守护法律》(Der Führer schützt das Recht) 专著 1916,《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三论其诗作的要素、精神和现实性》(Theodor Däublers ‚Nordlicht”: Drei Studien über die Elemente, den Geist und die Aktualität des Werkes) 1918,《教会的可见性:经院学的思考》 1919,《政治的浪漫派》(Politische Romantik) 1921,《论专政》(Die Diktatur. Von den Anfängen des modernen Souveränitätsgedankens bis zum proletarischen Klassenkampf) 1922,《政治神学:主权学说四论》(Politische Theologie. Vier Kapitel zur Lehre von der Souveränität) 1923,《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Römischer Katholi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 1927,《政治的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 1928,《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 1931,《宪法的守护者》(Der Hüter der Verfassung) 1932,《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ät und Legitimität) 1933,《国家、运动、人民》(Staat, Bewegung, Volk. Die Dreigliederung der politischen Einheit) 1934,《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Ü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1938,《托马斯‧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Der Leviathan in der Staatslehre des Thomas Hobbes) 1939,《禁止外部空间权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Völkerrechtliche Großraumordnung und Interventionsverbot für raumfremde Mächte. Ein Beitrag zum Reichsbegriff im Völkerrecht) 1940,《论断与概念:1923-1939年与魏玛、日内瓦、凡尔赛斗争中》(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imar –Genf –Versailles 1923 –1939) 1942,《陆地与海洋:一个世界史的观察》(Land und Meer. Eine weltgeschichtliche Betrachtung) 1948,《从囹圄获救》(Ex Captivitate Salus) 1950,《欧洲公法中之国际法的大地之法》(Der Nomos der Erde im Vö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 1958,《宪法法文集:1924-1954年》(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ätze aus den Jahren 1924 –1954) 1963,《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Theorie des Partisanen. Zwischenbemerkung zum Begriff des Politischen) 1967,《价值的僭政》(Die Tyrannei der Werte) 1970,《政治神学续篇:取消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Politische Theologie II. Die Legende von der Erledigung jeder Politischen Theologie) 评论编辑扬维尔纳·米勒(Jan-Werner Müller)著有《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潮中的卡尔·施密特》一书,对二战后,施密特其人及其思想之影响予以评论。 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曾评论施密特及哲学学者列奥·施特劳斯思想间之关联,主张施密特及施特劳斯间存在所谓的“隐匿对话”。

Heinrich Schü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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