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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00]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城市建设学院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136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专科)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办学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取得毕业(结业)资格。发证学校名称:广州城市建设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我校实行“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夏季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组织上课。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取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通过转学选拔和考试,将进入collabora试点专业
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和专业如下:1。广东白云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分三两段进行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3.广东科技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4.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5.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开展了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录、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分类录取。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个等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第二十条在广东省,考生报考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时,必须带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
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体育类及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5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一、我校每年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金额标准依次为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第二、我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一等奖奖励12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500元/人。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当年6-8月,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第四、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10000元。第五、我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我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 87975666传真:(020) 87975777电子邮箱:1098991736@qq.com学校网址:http://www.gzccc.e.cn招生网址:http://zs.gzccc.e.cn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马亚光监督电话:(020)87985328传真:(020)87985190电子邮箱:385318388@qq.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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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光,亚光皮和亮皮的哪个好(亮光皮和亚光皮哪种贵)
北京三维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20阅读:0